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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城诗词学会学会简介
“学会”前身为“丰城龙泉诗社”
龙泉诗社成立于1987年。至今有35年历史。
“龙泉诗社”于2022年7月14日经丰城市文联批准更名为“丰城市诗词学会”。
以下章程中“诗社、社长、社员”等称呼均更正为“学会、会长、会员”等。
丰城市诗词学会 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会性质:丰城市诗词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,是丰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学团体。
第二条 学会职能:团结和带领广大诗友学习和创作格律诗词,弘扬中华传统诗词文化。
第三条 学会宗旨:贴近生活、贴近社会、贴近时代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一条 会员条件
凡自愿加入龙泉诗社,道德品质良好,有一定诗词写作基础,在微刊或纸刊发表过作品的诗歌爱好者,由在册社员推荐,经诗社组织部初核后提交社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方可注册成为学会正式会员。
第二条 会员义务
1. 自觉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及社会责任意识。
2. 自觉遵守诗社章程, 积极参加诗社活动,努力提升创作水平。
3. 处理好会员之间的关系,维护学会团结。
4. 热心帮助他人,自觉维护学会形象。
第三条 会员权利
1. 会员有权参加学会会长、副会长及学会所设机构负责人的竞选。被选举时应向选拔组提交申请,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、再经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后生效。
副会长、秘书长及理事会“理事”由会长任免。
2. 会员有权对学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计划,通过合理途径提岀个人建议。
3. 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力,但应向学会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记录存档。
第三章 机构
第一条 领导机构
学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、理事若干名。
第二条 工作机构
学会设组织部、外联部、培训部、编辑部等部门,并分别设正副部长及选配若干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执行机构
学会正副会长与各部门成员组成诗社的执行机构,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,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职权如下:
1. 执行学会决议。
2. 计划、总结、报告学会工作情况以及学会财务管理和物资收发等。
3. 制定和修改部门管理制度。
4. 培养、考察、选拔、调配学会班子及工作部门组成人员。
5. 培养会员积极分子,办理会员入退会手续。
6. 执行机构例会,原则上每月一次。
第四条 设名誉顾问、兼职顾问;
顾问的产生与管